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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明
若非特别指出,本文中“辽宁经济信息网”、“北方老年网”、“辽宁和德国经济信息网”等是由辽宁省信息中心创办或承办的信息网站(简称“中心所属网站”),包括但不限于由辽宁省信息中心直接参与主编的丛书、期刊,报纸的专版或专栏,电台、电视的专题节目,在网络传播的电子刊物,基于电信或移动通信网络的服务项目。
辽宁省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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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商业网站或个人主页,包括但不限于论坛、电信或移动网络的服务项目)。
作者是指按照“中心所属网站”注册程序完成笔名(即用户名)注册的用户。作者在注册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虽然“中心所属网站”对用户身份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但是个人资料失实或失效的用户将失去其作品被推荐到传统媒体发表的机会。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向“中心所属网站”投稿。
发表是指在“中心所属网站”和相关的纸介、电子刊物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二、作者投稿
1 、为防止笔名重复和保存投稿原始记录,第一次投稿前作者必须先注册笔名,然后使用注册成功的笔名和密码(或称口令)在“中心所属网站”的投稿页面进行投稿。
2 、“中心所属网站”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 、投稿者必须是作者本人。“中心所属网站”不接受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无论是否已注明原作者姓名及来源出处。
4 、作者必须承诺所投作品的电子文档不含计算机病毒及对网络信息安全构成危害的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中心所属网站”将追究其责任。
5 、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必须以下列单一选择方式作出对相应作品发表之后的版权声明(或称授权级别),申请成为作者后默认已选择公众级授权,也可以选择会员级授权。
公众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作品供“中心所属网站”在其信息库以公众阅读方式发表。
A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且此作品系首发于“中心所属网站”,并不再发表于其他任何媒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者保留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授予“中心所属网站”对该作品行使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准许其合作者转载及其他权利。
B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同意“中心所属网站”发表此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者保留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授予“中心所属网站”对该作品行使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准许其合作者转载及其他权利。
C 级授权 ( 内部人员专用 )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同意“中心所属网站”发表此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者保留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授予“中心所属网站”对该作品行使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准许其合作者转载及其他权利。
内部人员指与本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本网工作人员等。
会员级授权:我向“中心所属网站”所投之稿件应是由我创作或编译,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著作权之作品;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同时我对所提供稿件的真实性负责。此作品供“中心所属网站”在其信息库以会员阅读方式发表。
A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且此作品系首发于“中心所属网站”。我同意将此作品专有使用权授予“中心所属网站”。即授予“中心所属网站”在世界范围内对该作品行使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准许其合作者转载及其他权利。作品的文字方式包括中、英文本。在撤销本许可之前,我不再将此作品投给其他媒体,并不再许可其他媒体转载、复制、摘编、演绎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在作品下方注明“未经“中心所属网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B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作品供“中心所属网站”发表。我同意“中心所属网站”对该作品行使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准许其合作者转载及其他权利。自“中心所属网站”发表作品之日起 30 日后,我保留许可其他媒体转载、复制、摘编、演绎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在作品下方注明“转载需征得作者本人同意,注明转载于“中心所属网站”。”
C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作品供“中心所属网站”发表。我同意“中心所属网站”对该作品行使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准许其合作者转载及其他权利。自“中心所属网站”发表作品之日起 7 日后,我保留许可其他媒体转载、复制、摘编、演绎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在作品下方注明“转载需征得作者本人同意,注明转载于“中心所属网站”。”
如无作者特别申明,“中心所属网站”将视作者给予”中心所属网站” A 类授权。
6 、作者投稿成功,可立即登录“我的网站”查看投稿处理状况。作品会有“等待编辑”、“编辑中”、“已发表”三种状态。若作者发现作品超过一周仍处于“等待编辑”或“编辑中”状态,建议作者立即发信到editor@ln.cei.gov.cn查询,查询时请提供笔名和文章标题、文章 ID 。
三、审稿和发表
1 、一般情况下,“中心所属网站”按收到投稿的时间先后顺序,对每一篇作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审阅,然后决定发表或退稿,同时发出录用通知或退稿信。审阅将在收到作者投稿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假如作者在投稿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此类录用通知或退稿信,可能出现了以下情况之一:
(1) 投稿时正遇法定节假日或近期投稿量激增,审稿相应推迟;
(2) 注册笔名时填写的 EMAIL 已经失效,或 EMAIL 故障(如信箱已满),或是 EMAIL 提供者(服务商 ISP 或 ICP )将来自“中心所属网站”的邮件作为垃圾邮件拒收,或是不明原因的网络故障;建议作者登录“我的网站”查看投稿处理状况,若作品超过一周仍处于“等待编辑”或“编辑中”状态,可立即发信到 editor@ln.cei.gov.cn 查询,查询时请提供笔名和文章标题、文章 ID 。
2 、作品要求:
新闻类稿件要求实效性强,真实且有价值; 热点时评类稿件要求紧密围绕业界热点事件、话题,观点新颖,语言生动; 产业分析类稿件要求立足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加工业、车船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支柱产业,视角独到,数据翔实,条理清楚; 翻译类稿件要求最新国外产业资讯。 编译稿件请附带原文并注明出处,否则不予采纳。 会展、人物、生活等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所配图片要清晰。
3 、“中心所属网站”保留审稿、退稿和修改稿件的一切权力。
4 、“中心所属网站”保留不事先通知作者而将已发表稿件随时撤销和删除的权力。
四、关于稿酬及结算
1 、作者在“中心所属网站”公众区发表作品 (A 、 B 级授权 ) 视为作者要求支付稿酬。 A 、 B 级授权支付稿费标准分别为 15-30 元 / 千字、 5-15 元 / 千字。作者在“中心所属网站”公众区发表作品 (C 级授权 ) 视为作者不要求支付稿酬。
2 、作者在“中心所属网站”会员区发表作品视为作者要求支付稿酬。 A 、 B 、C级授权支付稿费标准分别为 100-300 元 / 千字、 50-100 元 / 千字、30-50 元 / 千字。 A 级授权稿费中已包含作品首次刊发费用以及“中心所属网站”取得与行使作品专有使用权的全部费用。
3 、从“中心所属网站”选用作品的传统媒体应当依法向作品的作者支付或通过“中心所属网站”转交稿酬,“中心所属网站”依授权级别分别予以相应的协助。
4 、稿费采取月结制,每月的 10 日统计稿费,每月的 20 日前以邮局汇款的方式把稿费汇到您的地址。
5 、“中心所属网站”通过提供邮局汇款的方式结算稿费。因此,请务必在稿件中注明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邮编。
6 、“中心所属网站”对使用同一篇文章重复在不同的频道或网刊出现情况,只支付一次报酬。
五、关于调整授权级别
1 、作者可以随时要求“中心所属网站”调整自己的已发表文章的授权级别,但仅限于从高级别向低级别调整。要求调整授权级别应发信到editor@ln.cei.gov.cn,同时提供文章标题、文章 ID 、笔名、密码以及要修改成何种授权级别。
2 、被调整的授权级别无追溯力,只对调整之日以后发生的行为起作用。
六、关于剽窃、抄袭
1 、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2 、“中心所属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中心所属网站”对于剽窃、抄袭作品的侵权人除可以索回已支付的稿酬以外,还可以对由于剽窃、抄袭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对第三人的赔偿、因诉讼或其他法律形式而产生的费用、因搜集调查证据而产生的费用、律师费等 ) 。
3 、“中心所属网站”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注册资料的协助义务。
4 、对在“中心所属网站”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中心所属网站”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三类资料: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中心所属网站”将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
5 、向“中心所属网站”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中心所属网站”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中心所属网站”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七、本须知解释权属辽宁省信息中心所有。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须知如有修改,“投稿须知”将在“中心所属网站”醒目位置发布告示,恕难一一通知。
辽宁省信息中心
2007年 5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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